第二十一类
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,梳子及海棉,刷子(画笔除外),制刷材料,清扫用具,钢丝绒,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,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,瓷器及陶器
[注释]
本类主要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 洗室用具、玻璃器皿和瓷器。
尤其包括:
家庭及厨房用具及容器,如:桶,用铁、铝、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大盆,以及 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机、研磨机、压榨机等;
电梳;
电牙刷;
菜盘托和长颈大肚玻璃瓶托(餐具)。
尤其不包括:
某些玻璃制品、瓷器和陶器(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);
清扫用品、肥皂等(第三类);
小型电切碎机、电研磨机、电压榨机等(第七类);
剃刀及剪毛器、理发推子、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(第八类);
电烹调器具(第十一类);
梳妆镜(第二十类)。
2101 |
非贵重金属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(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) |
2102 |
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|
2103 |
瓷器,陶器(茶具,酒具除外) |
2104 |
玻璃、瓷、陶的工艺品 |
2105 |
非贵重金属茶具、酒具、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|
2106 |
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|
2107 |
梳子,刷子,制刷材料(不包括牙刷) |
2108 |
刷牙用具 |
2109 |
牙签 |
2110 |
化妆用具 |
2111 |
隔热用具 |
2112 |
家用擦洗用具 |
2113 |
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不包括建筑用玻璃) |
2114 |
不属别类的禽畜器具 |
2115 |
家用灭虫、灭鼠用具 |